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保证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21〕124 号)《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绵城院字〔2022〕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 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各部门、专业学院遵照执行。
一、抽检工作整体安排
本次抽检工作分为校级抽检、省级抽检、国家抽检三个阶段进行。其中校检按照国检要求进行,省检以省级有关部门通知为准。凡校检与省检、国检存在差异的地方,由各部门、专业学院协同,共同完成各级抽检相关工作。
二、抽检范围及比例
本次抽检范围为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按照不低于授予学位学生总数的5%进行抽检,任何专业或个人不得免于抽检。
三、抽检工作平台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级抽检工作依托维普论文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省检、国检以要求信息平台进行抽检。
四、抽检工作流程与分工
本次抽检工作包括信息报送、名单抽取、通讯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筹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学生等三方协同,有序推进抽检工作。
(一)信息报送
1. 联系人信息更新、国检平台抽检专家库与数据动态更新、抽检工作平台搭建与报送等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填报,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处要做好专家库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各专业学院务必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2. 论文信息总表和论文原文报送
(1)论文信息总表
论文信息总表由学位授予基本信息和补充信息组成,共32个字段组成,其中A-T列(无底色内容)为原始学位授予信息,由学位办(教务处)根据毕业授位情况予以提供;U-AF列为待补充字段(黄色底纹),由各专业学院按照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处提供的国检模板,组织填写并及时提交。
(2)论文原文报送
由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处按照国检要求,制定原文报送通知要求、维普论文管理系统原文报送操作指南等安排,并组织专业学院开展此项工作。
(二)名单抽取、通讯评议、结果反馈
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按照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校检名单,依此组织评议并给出结果反馈。
省检、国检比例不低于2%,由上级相关部门随机抽取。
五、工作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衡量学校学位授予资格的重要依据,抽检工作的结果是对我校办学水平的检验之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 各专业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报送和专家推荐工作,后继工作将在群内发布。
3. 严格落实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各专业学院要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对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本学年度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常见问题等方面,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评议要素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材料上传等工作。同时专业学院要组织专人专项检查与验收。
4. 各部门、专业学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做好阶段工作统筹安排,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六、抽检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内容 |
责任部门 |
协同部门 |
实施单位 |
5月22日前 |
前置信息报送 |
省检、国检联系人信息更新。 |
质管处 |
实践处 |
- |
5月22日前 |
组织抽检工作布置会议 |
抽检工作文件精神解读,明确责任分工及任务布置。 |
质管处 |
实践处 学位办(教务处) |
专业学院 |
5月23日前 |
完成校级抽检平台功能搭建 |
维普论文管理系统抽检资料上传功能搭建等工作。 |
实践处 |
质管处 |
|
5月25日前 |
完成归档及抽检材料报送要求相关通知 |
1.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要求; 2. 抽检信息原文报送要求; 3. 抽检要素准备。 |
实践处 |
质管处 |
专业学院 |
6月15日前 |
填报学生基础信息 |
第一批授位学生基本信息(含补授位学生):A-T列(无底色内容)。 |
学位办(教务处) |
实践处 |
专业学院 |
第一批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报送及补充信息填报 |
1. 22-23学年第一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面自查、信息核对及原文上传工作(含补授位学生); 2. 第一批授位学生补充信息(含补授位学生):U-AF列为待补充字段(黄色底纹)完善与核对工作。 |
实践处 |
学位办(教务处) |
专业学院 |
6月20日前 |
第一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
根据学校抽检要素,按本批次各专业人数的5%进行抽检。 |
质管处 |
实践处 |
专业学院 |
6月25日前 |
第一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意见反馈 |
发布认定及处理意见书(第一批)。 |
质管处 |
实践处 |
专业学院 |
7月15日前 |
第二批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报送及补充信息填报 |
1. 22-23学年第二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面自查、信息核对及原文上传工作(含补授位学生); 2. 第二批授位学生补充信息(含补授位学生):U-AF列为待补充字段(黄色底纹)完善与核对工作。 |
实践处 |
|
专业学院 |
7月20日前 |
第二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
根据学校抽检要素,按本批次各专业人数的5%进行抽检(至少抽检1人)。 |
质管处 |
实践处 |
专业学院 |
第二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意见反馈 |
发布认定及处理意见书(第二批) |
质管处 |
实践处 |
专业学院 |
专家库信息更新 |
国检平台抽检专家库与数据动态更新 |
质管处 |
实践处 |
专业学院 |
论文信息汇总表 |
论文信息汇总表 |
实践处 |
质管处 |
专业学院 |
9月15日前 |
整改阶段 |
校检信息反馈,全面自查、整改,准备国检材料上传。 |
实践处 |
质管处 |
专业学院 |
9月20日前(以上级部门要求时间进行调整) |
上报信息导入平台 |
国检材料上报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 |
实践处 |
质管处 |
专业学院 |
审核上报信息 |
1. 确认信息真实准确性; 2. 在系统中核对相关数据。 |
实践处 |
学位办(教务处)、质管处 |
专业学院 |
上报省厅 |
行文上报信息报送确认单和信息报送详情清单等。 |
质管处 |
实践处 |
|
七、附件
1. 绵阳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要素
2. 绵阳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认定及处理意见书
3.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
4. 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上报要求
5. 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及字段填写说明(Excel)
6. 2023年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Excel)
教学质量管理处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处
学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