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基本环节质量监控,全面提升学校本科教学课程考核试卷管理水平,依据《绵阳城市学院试卷检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绵城监评字〔2025〕15号),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拟于2025年5月12日-5月22日开展试卷检查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评估目的
本次检查与评估旨在规范试卷管理各环节工作,通过全面检查与评估,发现并解决试卷命题、管理、评阅、分析及归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有力支撑。
二、检查与评估范围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考核试卷。
三、时间安排
(一)教学单位自查阶段(5月12日-5月19日)
各教学单位需组建自查与自评工作小组,依据《绵阳城市学院试卷检查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和《绵阳城市学院试卷检查与评估评价表》(附件2),对所属本科课程考核试卷进行全面自查,试卷自查覆盖率为100%。自查结束后,形成并提交《试卷检查与评估工作自评报告》(附件3)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学校抽查与评估阶段(5月20日-5月22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的本科课程考核试卷进行抽查,试卷抽查比例为10%,抽查名单及工作安排将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试卷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绵阳城市学院试卷检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参与人员职责,确保自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
(二)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
在检查与评估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及检查人员应遵循“目标导向、学生发展、持续改进”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如实记录和反映试卷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或虚报。
(三)积极整改,确保实效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试卷检查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试卷,所属教学单位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交书面整改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由专家组验收。其他结论的课程试卷,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整改、验收,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检。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在自查阶段结束后,按时提交《试卷检查与评估工作自评报告》,报告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页面与格式要求撰写。在学校抽查阶段,要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被抽查试卷及相关的试卷管理材料。
五、结果运用
1.试卷检查与评估结论将以百分制呈现,分为“优秀”(分数≥90分)、“良好”(80≤分数<90)、“合格”(60≤分数<80)、“不合格”(分数<60)四个等级,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
2.评估结论将纳入教学单位和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存在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绵阳城市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本次试卷检查与评估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
附件: 1.绵阳城市学院试卷检查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绵阳城市学院试卷检查与评估评价表
3.XX单位20XX-20XX学年第X学期试卷检查与评估工作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