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质量,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本科专业评估的最新要求,按照《绵阳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绵城质管字〔2024〕17号)总体安排,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现组织开展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我校新设招生满一年和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及专业学院自主申报的本科专业,已申请停办(招)的本科专业不纳入评估范围。参评专业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本科专业评估包括专业自评、专家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及整改与复评四个环节。
(一)专业自评(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12日)
各专业学院组织参评专业按照《绵阳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全面自查,撰写《绵阳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下称《自评报告》)(附件3),并通过专业评估系统,完成相应数据的采集与支撑材料的上传工作。
(二)专家评估(2026年1月13日-2026年2月1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线上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专业建设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结论审议与发布(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汇总专家评估情况,做好数据分析,得出专业评估结论,形成《绵阳城市学院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报告》,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整改与复评(持续进行)
评估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应根据《绵阳城市学院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报告》形成整改方案,并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整改期满一年后,形成整改报告,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整改建设情况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应限期进行整改,一年内重新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
本科专业评估实行百分制,评估分数≥85为“优秀”,70≤评估分数<85为“良好”,60≤评估分数<70为“合格”,评估分数<60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专业学院要充分认识本科专业评估的重要性,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
各专业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做好统筹,细化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坚持质量为本,确保自评过程严谨、材料真实完整,切实做好本轮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三)积极配合
各专业学院及所属专业要主动配合学校及评审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提供或补正所需信息和资料。
(四)持续改进
各专业学院应将本科专业评估作为提升专业质量的重要契机,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五、其他事项
(一)填报平台
1.本科专业评估填报平台地址:http://10.8.8.46/login.jsp。
2.登录账号及密码: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统一提供。
(二)材料要求
1.支撑材料命名规则:“专业名称_观测点序号-支撑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例如“学前教育_1.1.1-1-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情况总结”。
2.属于同一指标下观测点的某一支撑材料有多个,该项支撑材料需进行整体上传,务必制定相应支撑材料目录(含页码,格式自拟)。
3.支撑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扫描件,上传格式(非视频类)为“PDF”,若使用其他类型格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影响该指标评审与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4.各类总结性、分析性材料(非《自评报告》的内容可附图)的文字、表格、页面、段落等设置要求,请参照《绵阳城市学院公文格式》相关要求执行。
(三)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原则上优先考虑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的人员。请各专业学院按照参评专业所属二级学科门类至少推荐两名校外专家进入学校专家库。正式评审专家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评审工作。
(四)信息报送
1.2025年12月12日前,将《绵阳城市学院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上报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2025年12月21日前,将本科专业评估实施计划或工作安排、《绵阳城市学院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5)上报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3.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张群 联系电话:0816-2195870
附件:1.绵阳城市学院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汇总表
2.绵阳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绵阳城市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4.绵阳城市学院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5.绵阳城市学院2025年本科专业评估专家推荐表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