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城院字(2022)34号)《关于加强和推进本科课程评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2023-2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现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在2022-2023-2学期已有教学任务的课程(不含实践环节),详细清单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一)评估方式
本次本科课程评估采取教学单位自评和学校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教学单位自评(2023年3月20日-4月21日)
1.课程自评。
课程负责人应按照《本科课程合格评估通用标准》的整体要求,根据各教学单位、专业等制定的评估标准指标,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同时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重点是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PPT课件、教材、教学资源等)。
2.系(教研室)审议。
课程自评结束后,系(教研室)负责对相关课程进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3.教学单位审定。
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评估评审组,对被评估的课程进行逐个评价,形成明确的审定意见。教学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及时上报督导与评估中心。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进入下一轮评估。
(二)学校抽评( 2023年 4月24日— 5月18日)
(1)学校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审核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合格课程进行审核备案。
(2)审核组根据教学单位评估结果,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将追究相关教学单位责任。
(3)通过本科课程合格评估的课程,发文予以认定。
三、结果应用
1.课程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教师个人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评优评奖、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2.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将给予课程负责人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课程评估结果被评估为“不合格” 的课程,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若整改不到位,则将更换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坚持质量为本,切实做好本轮课程评估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对课程建设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细致深入,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3.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初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课教师(未评级)担任课程负责人的,应配备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高质量开展课程评估工作。
4.各课程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功能、结构和评价标准,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
5.结合学校自主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相应的评估标准指标,统一制定本单位的评分表,建议涵盖课程负责人自评、系(教研室)审议、教学单位审定等三个层次评分,并给出相应结论。
6.材料报送。2023年4月21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课程评估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发送至督导与评估中心。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等材料按照档案编号统一归档,以备学校抽评。
附件:
1. 2022-2023-2学期参与本科课程合格评估清单(不含实践环节)
2.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 2022-2023-2学期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结果统计表
4.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支撑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