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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改革,推动课程内涵建设,努力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绵城质管字〔2024〕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第批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下称“课程”),详细清单见《2025年第批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清单》(附件1)。

二、评估程序

本次课程评估采取教学单位自评和学校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学单位自评(2025年1030-2025年1217日)

1.课程自评

课程负责人应按照《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通用指标体系》的整体要求,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同时形成自评报告(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

2.系(教研室)审议

课程自评结束后,系(教研室)负责对相关课程进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3.教学单位审定

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评估评审组,对被评估的课程进行逐个评价,形成明确的审定意见。教学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及时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进入下一轮评估。

(二)学校抽评(2025年1218-2026118日)

1.学校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审核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合格”及以上课程进行抽检。

2.审核组根据教学单位评估结果,结合实际需要确定抽检比例,组织专家对参评课程进行线上复审评价,对抽检不合格的,将追究相关教学单位责任。

3.通过课程评估的课程,将发文予以认定。

三、评估结果

课程评估实行百分制,评估分数≥85分为优秀70≤评估分数<85为良好60≤评估分数<70为合格,评估分数<60分为不合格

四、结果应用

各教学单位对获得课程评估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应给予课程负责人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课程评估结论为“合格”的课程,一年后应向教学单位提交课程改进报告;对课程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应限期进行整改,一年内必须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仍未通过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并报学校备案或处理。

每年教学单位开展并完成的评估课程占开设课程的比例,评估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评估结论,将纳入教学单位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坚持质量为本,切实做好本轮课程评估工作。

(二)积极参与,强化建设

课程负责人须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深入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精准定位课程目标、功能、结构和评价标准,合理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

(三)加强管理,持续改进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评估标准指标,统一制定本单位的课程评估评分表,建议涵盖课程负责人自评、系(教研室)审议、教学单位审定等三个层次评分模块,并给出相应结论。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于2025年12月18日前,将本单位课程评估结果统计表(附件4)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并将本单位评估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的课程的自评报告及其相关支撑材料按要求上传至课程评估系统(http://10.8.8.46/login.jsp),账号及材料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2.支撑材料命名规则:“课程名称_二级指标序号-支撑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例如“人工智能原理与应用_1.1-1-课程建设情况总结”。

3.属于同一指标下的某一支撑材料有多个,该项支撑材料需进行整体上传,务必制定相应支撑材料目录(含页码,格式自拟)。

4.支撑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扫描件,上传格式(非视频类的)为“PDF”,若使用其他类型格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影响该指标评审与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5.各类总结性、分析性材料(除《自评报告》)的文字、表格、页面、段落等设置要求,请参照《绵阳城市学院公文格式》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原则上优先考虑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的人员。请各教学单位按参评课程所属二级学科门类至少推荐两名校外专家进入学校专家库。正式评审专家由学校审核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课程评估线上评审工作。

(三)信息报送

1.2025年118日前,将《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课程评估实施计划或工作安排上报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2.2025年1128日前,将《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6)上报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3.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张群            联系电话:0816-2195870


附件:1.2025年第批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清单

2.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支撑材料清单(试用)

4.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结果统计表

5.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6.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专家推荐表

7.绵阳城市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定量数据统计表(Excel模板)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