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反馈与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提升促进作用,拟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安排
评价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7日。
二、评价主体与对象
(一)评价主体:第1至第8教学周已开课班级学生。
(二)评价对象:第1至第8教学周已授课教师课程。
三、评价平台
(一)评价平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二)学生登录信息:账号为学生学号,如0002025;初始密码为Stu+学号,如Stu0002025。
四、评价方式
(一)电脑端网址:https://mycc.mycospxk.com/。
(二)微信端:公众号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或者微信扫码。

五、相关要求
(一)期中评教活动采取学生匿名形式进行,各专业学院须及时宣贯,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
(二)评教期间,各专业学院须设立在线咨询通道,指导学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经学院核实,情况属于学生错评、误评等事宜范畴的,请相关负责人于评教任务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问题学生名单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统一处理。
(四)评教结束后,教学信息站须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评教情况开展督导及后续相关工作。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