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学生: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反馈与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拟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安排
评价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8日。
二、评价主体与对象
(一)评价主体: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中已开放期中评教任务的学生。
(二)评价对象:第1至第8教学周已结课教师课程。
三、评价平台
评价平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四、评价方式
手机、电脑端均通过登录“钉钉”-找到工作台-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入“我的任务”参与评价。
五、相关要求
(一)期中评教活动采取学生匿名形式进行,各专业学院须及时宣贯,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
(二)评教期间,各专业学院须设立在线咨询通道,指导学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经专业学院核实,情况属于学生错评、误评等事宜范畴的,请相关负责人于评教任务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问题学生名单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统一处理。
(四)评教结束后,教学信息站须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评教情况开展督导及后续相关工作。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