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加强考试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末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考时间
2026年6月22日-6月30日。
二、巡考安排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巡查工作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校级考试巡查工作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校级考试巡查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及本单位承担课程考试的组织情况进行巡查。
组 长:周海波
副组长:罗小娇、李鹏、李程、吴光翠、吴鸿
成 员:李灵、巫增萍、李俊梅、黄海艳、宋志梅、龙凤、代学英、吴雅男、江萍、张冬梅、廖龙燕、张爱蜀、张群、袁帅。
校级考试巡查工作组巡考安排见《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校级考试巡查组安排表》(附件1),请按照安排,认真履职,详实、准确记录。
(二)院级考试巡查工作组
教学单位组建院级考试巡查工作组。负责对所属学生和所属课程考试的巡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情况,纠正考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等。
(三)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工作组
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工作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协同做好学生违纪与作弊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结果通报等工作。
三、巡查内容及要求
(一)巡考人员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考生考试。
(二)检查考场保障情况、监考人员到岗、教室清场、考生就座、考试组织、考生证件检查、考生违规物品收缴、考试试卷的保管、分发与交接等情况。
(三)检查考场的考风考纪及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违反学校《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所列条款者,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四)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坚决制止,责成监考人员及时、认真处理并报教务处。
(五)客观、真实地填写《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巡考情况记录表》(附件2,下称《记录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院级考试巡查工作组完成本单位《记录表》的收集、整理、存档,校级考试巡查工作组完成本组《记录表》,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校级考试巡查组安排表
2.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巡考情况记录表
3.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