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学生:
为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开展本学期期末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安排
(一)学生期末评教
1.评价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1日。
2.评价主体:本学期有修读课程的学生。
3.评价对象:期中评教后尚未完成评价的课程。
4.评价平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二)教师评学
1.评价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1日。
2.评价主体: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
3.评价对象:本学期所授教学班。
4.评价平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二、评价方式
手机、电脑端均通过登录“钉钉”-找到工作台-搜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入“我的任务”参与评价。
三、注意事项
(一)期末评教活动采取学生匿名方式进行。各专业学院须及时组织动员,引导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评教任务。
(二)评教期间,各专业学院须设立在线咨询与指导渠道,为学生提供问题解答与操作指导。
(三)经教学单位核实确属师生错评、误评等情况,相关责任人须于评价任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统一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须合理利用评价结果,驱动教学质量改进与教学管理优化。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