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绵阳城市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绵城院字〔2025〕174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周海波
副组长:蒲施宇、李鹏、吴光翠、李程
成 员:詹廷君、钟磊、王梓龙、邹江、李瑶、彭雅丽、郭一江、徐健、柳薇、张自强、杨林、尤龙、何兴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考核总体工作;督查考核各环节是否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疑问或重大问题;受理教师反映到学校层面的问题。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下称“监评中心”),负责本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各教学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教研办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院级督导组成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负责对承担本教学单位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包括从事理论课教学、实验实践课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环节任务的本校专职教师、兼课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三、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总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结果真实有效。
2.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教学单位考核教师总数的15%,合格等次要求考核分值不低于60分。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过程性材料和结果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规范整理并归档保存,以备学校抽查或核验。
(二)考核时段
即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
(三)工作安排与材料提交
1.2026年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需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将本单位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细则)报监评中心备案。
2.2026年7月1日前,教务处提供本学期课表数据,供各教学单位使用;监评中心提供领导评价、校院两级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等数据供各教学单位综合使用。
3.2026年7月10日前,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根据备案的实施办法(细则),有序开展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7月13日前将汇总表的纸质与电子版(Excel)报送至监评中心张爱蜀老师处备案,经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公布。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
2.绵阳城市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15日